最近頻頻落馬的官員腐敗案件大多暴露出一個共同的特點:“家族腐敗”,一人當官,全家受益;一人“落馬”,牽出“全家”,形成了一個完整腐敗的利益鏈。
  “家族腐敗”的方式比較隱蔽,而且這種集體腐敗人數多,危害巨大,在經濟上給國家造成巨大損失,政治上給黨和政府造成很壞的影響。不少專家認為,根治家族腐敗值得引起重視,應建立健全並真正落實防止利益衝突制度。
  貪腐親兄弟 尋租夫妻檔
  原鐵道部長劉志軍因為嚴重違紀被中紀委調查,並被中組部免去鐵道部黨組書記一職曾引發廣泛關註。不少媒體在對劉志軍落馬本身給予關註的同時,也翻出了其胞弟、原武漢鐵路分局副局長劉志祥的舊案。2006年4月30日,湖北省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劉志祥犯故意傷害罪、貪污罪、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安徽省宿州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張治淮及其子、宿州市國土資源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原局長張冬因受賄超過2000萬元,2012年,張治淮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張冬被判處無期徒刑。
  冰涼的手銬有丈夫的一半,也有妻子的一半。中紀委網站日前發佈消息,全國政協原副主席蘇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據媒體公開報道,涉嫌受賄被判死緩的原江西新餘市人大主任周建華去年實名舉報稱,蘇榮的妻子利用丈夫的影響力,聯合原新餘市委領導,干預新餘市的土地買賣、工程招標,涉及金額數十億。
  梳理近期備受關註的官員腐敗案件,可以發現,薄熙來、文強等人的腐敗墮落,與其妻子或保持不正當關係的女性的暗合支援密不可分。很多官員走上腐敗道路都離不開“枕邊人吹的耳旁邪風”。
  一人落馬,全家被端,這是“家族腐敗”的必然歸宿。國家食藥監總局原局長鄭筱萸的貪污腐敗案件中,其一家三口悉數涉案。涉案企業的行賄,大多數都是直接與鄭筱萸的妻子劉耐雪和兒子鄭海榕發生交易,鄭海榕通過幕後操縱幾家皮包公司,依靠買賣批文交易等謀取不當利益。
  查閱相關資料還發現,在山西運城的“房媳”事件中,以“房媳”張彥、公公孫太平為核心的運城孫家同樣也是類似命運。該家族成員至少有15人在運城市擔任公職,分佈在公、檢、法、紀委以及政府各職能部門。不僅如此,孫家還與當地其他勢力龐大的家族聯姻,例如孫太平大女婿的家族也是權勢顯赫。而隨著一人的“暴露落馬”,往往拔起蘿蔔帶出泥,幻想著“一人得道,雞犬升天”的全家人只能面臨一起“蹲大牢”的結局。
  分工掩護,為家族腐敗避耳目
  分工協作避耳目。一位基層官員告訴記者,“貪腐親兄弟”的現象愈加常見,一般是兄弟幾人中有人做官,有人經商,這樣的不同分工利於權力尋租,從而“不把雞蛋都放在一個籃子里,一家人共同發財”。腐敗的手段往往是,為官者利用自己的權力給自己經商的兄弟接項目等提供便利,這樣便於分工協作,避人耳目,家族成員從中漁利。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法學博士呂濤說,這樣的分工手法,使得家族成為一個以親情為基礎的利益共同體,相互包庇,相互維護,隱匿證據,掩蓋腐敗,偵查取證非常困難。
  紅臉白臉好唱戲。青海省人大原副主任韓福才,續娶了一位小其22歲的妻子馬玉龍。一篇報道這樣記述他們夫妻受賄的情形:“對於外財,他不敢收的,她敢;他不便收的,她方便。”
  山東大學社會學教授王忠武認為,高官丈夫前臺扮紅臉,妻子兒女幕後唱白臉收黑錢,這樣既利於維護自己的“官威”,又沒有“斷絕”自己的“謀財之道”,可是一旦被查,往往全家人的前程都被“斷送”了。
  親人“開口”不好回絕。吉林省原政協委員喬本平就曾坦言:“我在教育子女過程中過分溺愛孩子,甚至置國法於不顧。孩子要房子,我就用公款給他買房子;孩子要車,我就把公車給他;孩子要做生意,我就從公款中拿錢給他。有一次,兒子向我提出要用200萬元做生意,我就從延邊給他整了200萬元,對孩子的要求,我總是百分之百滿足,完全不顧自己是不是在違法犯罪。”
  “人非草木,孰能無情!但一些領導幹部‘重視’親情,總想利用在位時為家庭、為兒女謀取利益,在親情面前喪失原則,把親情和家族利益凌駕於法律之上,利用自己的權力,主動或者被動地與家人共同進行貪污受賄等腐敗行為,形成家族腐敗。”呂濤說。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廉潔研究與教育中心副主任杜治洲分析認為,在特別重視親情友情的中國,利益衝突問題非常普遍。
  杜絕“家族腐敗”需引入社會監督
  如何杜絕家族式腐敗,不少業內人士的共同觀點是,防止利益衝突制度不健全、不落實,建立健全並真正落實防止利益衝突制度。
  中國社會科學院馬克思主義研究院發展部副主任、研究員辛向陽認為,除了添補制度的漏洞,還要加強制度的落實,“把掛在牆上的制度變成活的,堅決執行。”
  “領導幹部要管好身邊人,包括配偶、子女和工作人員,多年以來,這都是有制度安排的,問題是沒有得到有效落實。”辛向陽說,從近期查辦的一些案件看,腐敗確實有家族化的,往往是一個人先出問題,然後跟整個家族裡的親戚掛上鉤。
  辛向陽說,監管幹部的制度相對完善,但應繼續推進監督制度的體系化,完整化,建立網狀的監督結構。“一旦這個制度發現不了,另外製度可以發現,防止家族腐敗成為漏網之魚。”
  呂濤說,除了加強對國家工作人員親屬的廉政教育,還應使親屬知法守法,明白腐敗對家庭的危害性,築牢家庭防線。近幾年,山東省檢察機關陸續開展了“評選廉內助”等活動,讓妻子兒女經常提醒家人不要腐敗,收到了較好的效果。
  至於根絕家族腐敗的具體建議,杜治洲提出,一方面,要穩步推進官員財產公開,以及官員家庭成員財產、就業等情況公開,接受社會的監督。另一方面,要將防止利益衝突制度提升到法律的層面,構建防止利益衝突法並嚴格貫徹執行,嚴厲懲治利益衝突行為。
  據新華社“中國網事”
  本報製圖 牛旭麗  (原標題:“家族式腐敗”終成“家族式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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