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配偶的處境您了解嗎<>留言者 :阿文 <>日期 : 民國97年06月12日 <>標題 : 大陸配偶的處境您了解嗎? <>內容 尊敬的馬總統英九先生閣下,行政院劉院長兆玄先生閣下,立法院王院長金平先生閣下:陸委會賴主委幸媛女士閣下,海基會江董事長丙坤先生閣下:各位立委大人,媒體朋友:見信好!!!我們是一群為了愛而遠嫁台灣卻又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的大陸配偶,多年來,我們飽受不公平的對待和歧視,在民進黨舊政府時代,我們是投訴無門,但如今馬總統當選了,又燃起了大家爭取民主自由人權公平對待的一絲希望,最近大陸配偶家庭論壇網站也是討論的非常熱烈,大家都在引頸期盼馬總統新政府能適度鬆綁強加在大陸配偶身上的桎梏,綜合大家的意見,主要有這麼幾個問題,向您報告一下,希望您為民著想,替我們這一弱勢群體爭取最起碼的人權:首先恭賀馬總統以及國民黨團隊重新贏得了執政,給全民帶來了新的希望,我們也歡欣鼓舞,都在引頸期盼馬總統與國民黨新政府能給大家帶來不一樣的春天和未來,台灣與大陸同屬中華民族,這是誰都無法抹滅的事實,所以不要因為政治的因素影響到兩岸人民的感情和文化交流,更不能因為政治的考量而對大陸配偶的政策有違反人權.民主.公平的原則, 目前大陸配偶在台人數已經上升到30多萬,雙方家庭人口更達數百萬之眾,隨著兩岸交流的日益擴大,這一族群的人數還在逐年增加中,所帶來的人權問題.民主問題以及社會問題,將會是目前新政府需要越來越重視的問題了,可以說有關大陸配偶的現有部份政策已經不能適應這一族群的發展了,了解大陸配偶的民意,解決大陸配偶的相關問題,有關大陸配偶的政策需要大幅度放寬將成西裝為新政府刻不容緩的工作.根據目前大陸配偶生活現狀,若不加以處理,久而久之將會影響到兩岸婚姻的質量以及兩岸人民的文化生活交流,到最後有可能會成為台灣發展的絆腳石,大陸配偶在台灣生活的好不好,婚姻生活幸福與否,大陸10幾億人民都在看.這不是危言聳聽,而是事實,大陸配偶人數雖然只有30多萬,但是大陸配偶的所帶來的蝴蝶效應請不要忽視,這裡包括了大陸配偶在台所生之子女群體,以及在台灣因為婚姻關係所構建的台灣親戚群體,工作群體,朋友群體等.還有大陸配偶在大陸的生活群體,工作群體,同學群體,朋友群體等等.這一部份的人更在看.這個群體的數量不只30多萬這麼簡單.我們的處境好不好?將帶給他們的是對台灣的印象是正面還是負面,請新政府能通盤考量有關大陸配偶的政策是否需要檢討和放寬.根據台灣政府2003年的外籍與大陸配偶調查報告分析指出,所有與外籍或大陸配偶結婚的國人,多數為社會中間階層,而非刻板印象的社會底層,而且大陸配偶的教育程度,也與國人的教育程度差距不大.反而是外籍配偶較國人教育程度低.而現在已經到了2008年,大陸配偶群體文化程度結構的變化已經更大,由於兩岸經貿的往來,台商到大陸上班,因為緣份,使得台商與大陸配偶走到了一起,組成了一個個幸福的家庭.多數大陸配偶都是有大專大學及以上的教育程度,這種文化結構的變化已經讓大陸配偶群體層次逐漸上升.也使新台灣之子的教育素養提高,這一現象也將推進台灣社會的整體進步與發展.所有這些理由已經足以作為讓新政府為大陸配偶相關政策做大幅度放寬政策的條件.根據馬總統在競選期間所發表的新移民政策,承諾要改善兩岸婚姻家庭大陸配偶的處境.我們殷切期盼關鍵字廣告這個政見能早日兌現.>>一.大陸配偶取得身份證的年限問題和定居時聯合審查配額的問題<<兩岸同文同種,沒有語言及文化上的隔閡,希望新政府能降低大陸配偶取得身份證的年限,至少能與外籍配偶同等對待,馬總統在選舉政見中,也有表明:大陸配偶要比照東南亞等外籍配偶取得身份證的年限,現在大陸配偶結婚後是團聚,團聚兩年後或有婚生子女可以辦理依親居留,依親居留時每年需在台居留183天以上,依親居留再滿四年後可以辦理長期居留,長期居留時每年也需在台居留183天以上,長期居留再滿兩年後,可以辦理定居,取得身分證....哦!!天啦!!如此一來,即使一點時間也不擔誤的話也要歷經八年抗戰,才能等到可以申請定居,千萬別以為苦難已經結束,還要回大陸辦理出生證明,很多人是因為學習和工作等原因而舉家搬遷到其他省份,有的人甚至就是在家裡生產的,而早期大陸的戶籍管理也不太完善,在原出生地根本就找不到出生的證明,像我自己就已經離開原籍25年了,那時候哪有什麼出生證明,我們強烈希望:1.廢止長期居留兩年的規定:因為長期居留一樣是依親居留的延續,那是民進黨舊政府故意刁難.歧視和迫害大陸配偶的產物,如能廢止長期居留兩年的規定,大陸配偶要取得身份證的年限,大約是六年,就和東南亞等外籍配偶取得身份證的年限大致相同了,也等於是落實了馬總統的選舉政見了,或改為結婚後即以團聚的名義來台,團聚兩年,依親居留兩年,長期居留兩年,再定居.大約也是六年時間2.其次是定居時聯合審查問題:大陸配偶來台團聚首先要接受像審視罪犯一般的面談機制,團聚兩年後或有婚生子女可以辦理依親居留,需要提供大陸無犯罪紀錄的所謂良民證,而且在依親好房網居留階段四年的時間裡每年需在台居留183天以上,依親居留再滿四年後可以辦理長期居留,長期居留兩年的時間裡每年也需在台居留183天以上,居留階段如出境超過三個月,還需要重辦良民證和健康檢查,每次入境後都要按指紋和去派出所辦理流動人口登記及延期登記,從早期一開始的探親.團聚.居留,居留後來又被分成依親居留和長期居留,我們也在台灣居住生活了八年以上才能申請定居,且在台灣也有婚生子女了,如果真有什麼不妥的地方早就該廢止在台居留資格了,為什麼等到要辦理定居取得身分證的時候,還要來個什麼跨部會聯合審查.就像封建帝制時代的八大衙門三堂會審,審你個一年半載的是常態,最後還要來個計畫經濟體系中的配額制,每月500名,如果現在拿身分證有每月500名的配額限制,那麼當初結婚時就該有每月500名的配額,好讓當事人想清楚這個婚還要不要結,不該事後才來個什麼配額,無端造成許許多多家庭的不便和困擾,擺明就是要拖延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的時效,那是民進黨舊政府故意刁難.打壓.歧視和迫害大陸配偶最基本的人權和生存權益的舉措,我們也強烈希望新政府能廢除這個不合理的規定.>>二.希望能開放大陸配偶的直系親屬早日來台探親問題<<現行種種不合理的政策法規,相信您也都很了解,我就不一一詳敘了,主要想提出我們的希望:剛結婚初次來台,在台灣也有辦理喜宴時,得許可大陸配偶的直系親屬,尤其是父母雙親能來台參加大陸配偶的喜宴,讓雙方家長有機會見個面彼此交流,也有機會向台灣的家庭成員介紹其子女的成長背景和生活習慣,更好的適應台灣的新家庭,也有助於台灣家庭的和睦幸福安康.有婚生子女辦理依親居留時,得許可大陸配買房子偶的直系親屬每年能來台探親三個月,必要時可延期三個月,照料女兒坐月子,大陸和台灣的生活習慣和風土人情還是有些不一樣的,尤其是剛來不久又要生產新台灣之子,一定是手忙腳亂.手足無措的,如果這時候有自己的父母在身邊照料做月子,一定有助於更好的適應台灣的新家庭,同時也會減輕一些台灣家庭的照顧壓力,讓大家更好的拼經濟,而月子中心的消費對一般家庭來講還是難以承受的,何況在一個什麼都漲價的年代.初為人母要做月子,又要帶孩子,而孩子的到來也為家庭的支出增加很多,丈夫要工作,要打拼.所以真的很需要自己的父母來幫一下.這跟勞務和打工是兩回事,自己的父母短暫幫助一下女兒坐月子,如果冠以雇主與被雇者的關係,是把親情商業化了,也是對親情的抹滅, 馬總統都要開放一般大陸客來台觀光了,基於人情事理人道考量,也該早日開放大陸配偶的直系親屬來台探親了.有些大陸配偶的父母雙親年事已高或身體不是很好,希望在有生之年,能來台看看自己子女的新家庭和孫子,以慰天倫!!!而大多數大陸配偶最擔心的就是子欲孝而親不在,這實在是有違人倫,也最令大陸配偶牽腸掛肚的了.尊老愛幼,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孝敬老人頤養天年更是我們做子女應盡的天職和本分,大陸早在30年前就開始推行一胎化政策,大陸配偶中也有許多是獨生子女的,自己遠嫁台灣,父母雙親還得孤老大陸無人床前盡孝也實在有違人常,建議改為:1.大陸配偶之直係親屬尤其是父母每年能來台探親三個月,一方面看看女兒的新家庭,二來也能夠和台灣的家庭成員之間相識交流,更能在自己做月子期間照顧和協助一下,減輕台灣家庭的照顧壓力,也能讓先生更安心的工作,更有利於整個社會的居酒屋和諧穩定與族群融合,2.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後,大陸的父母可來台依親居留,讓父母安養晚年盡一份做子女的孝道,大陸的父母親年滿70歲可直接來台定居 >>三.有關大陸配偶前段婚姻所生之子女滯留大陸無法來台問題<<根據現行大陸政策的有關規定,大陸配偶前段婚姻所生之子女除非是在台灣配偶沒有婚生子女的情形下辦理收養關係,而且要在12歲以下,才有這個可能來台定居,有位大陸配偶就激動的哭泣:希望我大陸的孩子永遠別長大,不能超過12歲,同時希望我的八年抗戰,取得身分證,早日結束,還要再等五年後,才可能讓骨肉團聚,8+5=12嗎?這無解呀!!!可是大多數的大陸配偶前段婚姻所生之子女,因資訊不明來不及辦理收養關係或台灣配偶已有婚生子女等各種原因,而導致大陸配偶前段婚姻所生之子女滯留大陸無法來台,孩子都是父母的心頭肉,尤其是大陸配偶來台多年全力照顧台灣之子,而把大陸之子委託給大陸的父母代為照顧,而12歲以上的前段婚姻之子女則永遠沒有這個機會和我們團圓了,孩子長再大,他們永遠還是我們的親骨肉,骨肉分離已經是無可奈何的事實了,我們不知道之前要定12歲的標準和目的是為了什麼,但這確實是一個不合理的規定,12歲以上的孩子來台讓骨肉團圓就不行嗎?來台後就會造成台灣社會的動亂嗎?這很明顯是民進黨舊政府在歧視和迫害大陸配偶.希望馬總統新政府能夠體察民情,不要讓骨肉分離的悲劇再上演.請馬總統和新政府能務實的修正這一不合理的政策.這些孩子更應該要受到社會關懷和照顧,因為他們從小就生活在單親的家庭裡,只能接受不完整的愛,後來自己又因為愛而遠嫁台灣,只能將無辜幼小的孩子托給大陸的父母代為照顧,但隔代賣房子教養還是會出現許多的問題,如果僅僅因為他們超過12歲了,就永遠沒有機會和我們團圓也太沒有天理了,而且大陸的父母有的年歲已大了,有的健康也不是很好了,要長期照顧好自己的孩子也怕心有餘而力不足, 由於以前民進黨舊政府無時不在刁難.歧視和迫害大陸配偶,人為的造成骨肉分離,是新時代的悲劇,還喊什麼人權立國,實在是諷刺之及.現在國民黨執政了,新政府應該不能再讓這個悲劇再延續下去了.民國38年國民政府遷台,兩岸分立對抗,造成數百萬個家庭骨肉分離,那是戰爭遺留下來的悲劇,後來雖開放探親也已經20年了,也難以撫平兩岸家庭因為骨肉分離所造成的心靈創傷和隔閡,畢竟時光不能倒轉,人事地早已面目全非了.現在同為戰後新移民的馬總統當選執政了,蕭副總統也早已開始博鰲融冰了,吳主席還在南京中山陵題字 天下為公人民最大 ,說明國民黨新政府是體察民情的,真正是將民眾的權益放在第一位的,馬上就要開放大陸客來台觀光以及包機直航了,我們無比的激動也深受鼓舞,和平代替對抗,交流取代隔閡,在高喊人權立國的台灣,我們衷心希望馬總統和國民黨的執政團隊能重視這個問題,不要再讓這個悲劇延續下去了,建議改為:大陸配偶前段婚姻所生之子女每年能來台探親兩個月,讓親骨肉有個短暫的相聚也好過分離的煎熬,待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後,即可辦理依親居留來台生活及就學,依親居留兩年之後,基與人道考量,得許可能夠在台定居生活,真正讓骨肉團圓不再分離,感恩!!! >>四.有關工作權和學歷採認問題<<現行法規是大陸配偶結婚後來台是團聚,團聚階段根本不能工作,團聚兩年後或有婚生子女可辦理依親居留,而且在依親居留階段四年的時間裡每年燒烤需在台居留183天以上,依親居留階段只開放有附帶條件的工作權,依親居留再滿四年後可以辦理長期居留,長期居留兩年的時間裡每年也需在台居留183天以上,長期居留階段雖開放工作權,但好幾年的職場空窗期也讓大陸配偶們變的和這個社會有點脫節了,更何況是台灣這個完全陌生的競爭職場再加上文憑不被承認...唉!!據不完全統計,高達九成以上的大陸配偶是因為顧家帶孩子不能外出工作或找不到工作的,建請馬總統新政府承認大陸學歷首先應該要承認在台灣生活的大陸配偶們的大陸學歷,其次,應加強大陸配偶的職前培訓輔導和台語學習輔導,讓我們更好的融入台灣社會,為台灣社會的進步.繁榮.和諧.穩定貢獻自己一份綿薄之力,目前工作證領取有所放寬是值得大陸配偶高興的一件事,但是感覺上是看的到這個政策牛肉卻很難吃到的.因為好幾年的職場空窗期也讓大陸配偶們變的和這個社會有點脫節了,更何況是台灣這個完全陌生的競爭職場再加上文憑不被承認,建請馬總統新政府應加強大陸配偶的職前培訓輔導和台語學習輔導,讓我們更好的融入台灣社會,為台灣社會的進步.繁榮.和諧.穩定貢獻自己一份綿薄之力,學歷採認問題一不是為了大陸人民來台工作,二沒有讓在台灣居住的大陸配偶享受到實質性的幫助.真不知道這個政策到底能帶來多大的實際意義效果.要承認學歷,就要對大陸官方承認的學歷予以肯定,既然都能肯定了,還要去限制部份院校,這就讓大家想到此政策對絕大多數大陸配偶來講空歡喜一場.承認學歷就承認了,這才是我們的殷切期盼的訴求.希望政府能夠體察民情,務實的制定相關配套政策. 有關大陸配偶的現行政策如果能夠放寬,這不僅落實了民主自由人權的保障,更買屋是人心之所向,也是30多萬大陸配偶們期盼已久的願望,大陸配偶都會感激給我們帶來美好生活的新政府.有了更人性化更符合民意更完善的政策,將給大陸配偶的生活帶來陽光和實質性的改變.生活品質的提高,兩岸婚姻的美滿,社會的和諧與族群的融合這才是大家所追求的.兩岸關係的改善,大陸配偶也是其中的潤滑劑,兩岸人民的交流,更是少不了大陸配偶.上文有提到,大陸配偶的蝴蝶效應群體是龐大的,他們也將會感激台灣新政府為30多萬大陸配偶所做的努力,這將會更進一步促進兩岸人民的友好往來和文化交流,邁向更加和諧的道路.也讓大陸民眾認識到台灣國民黨新政府是以人為本,以民為先,從實際出發,傾聽民意,為民眾著想的政黨組織.就像吳主席在南京中山陵所題 天下為公.人民最大 .任何一位有遠見的政府領導者都能讀懂大幅度放寬大陸配偶政策的所帶來的深遠影響及重大意義.也是落實馬總統人權宣言的重要指標!!!因此,希望馬總統和國民黨新政府能夠對在台灣生活的30多萬大陸配偶的處境予以重視,我們終於盼到您們上台執政了,請不要再讓大陸配偶們失望了,也請同為戰後新移民的馬總統和國民黨的執政團隊發揮您的慈悲心.同理心,弘揚大愛天下.人道救難的精神解救我們這一群新移民,這樣也將會更快實現馬總統就職演說中提到的建立互信,擱置爭議,求同存異,共創雙贏的新局面.大陸配偶們也會用實際行動回報給其帶來美好生活的台灣國民黨新政府和台灣社會的.未盡事宜,請新政府本著程序簡單化,法令規範民主化,政策人性化的原則務實的檢討和修改有關大陸配偶的相關政策,感激不盡!!! 非常感謝您百忙之中撥空來看我們的陳情!!!如此耐心傾聽我們的心聲!!!打擾了酒店工作!!!之所以來向您們陳情,是我們對新政府還抱持有極大的信心,也讓我們大陸配偶看到了新政府決心撥亂返正.重修兩岸和平的希望,希望新政府能夠通盤考量兩岸新形勢下的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中一些不合時宜的條款,與時俱進,在全力發展經濟的同時,請不要忘了同樣也生活在台灣的這一群新移民,正在遭受著標榜民主自由人權的台灣社會極不公平的人權對待,我們既沒民主也沒自由更沒有人權,處處受到限制和歧視...請您們睜開視而不見的雙眼,打開充耳不聞的雙耳,正視這些問題的存在,拿出您們的解決問題的誠意和智慧,那麼所有這些困擾大陸配偶的問題就不是個問題了,再次感謝您們的重視和辛勞,再次懇請您們張開您早已塵封多時的雙唇,替弱小的我們發出您正義的吶喊,希望您並且透過您的影響和努力達成民主自由人權皆平等的普世價值, 也希望台灣能成為華人社會民主自由人權皆平等最成功的典範!!!同時我們也強力支持政府部門嚴格查察假結婚.真賣淫,人蛇集團等違法行為,希望也能保障真結婚家庭的人權.維護真婚姻家庭的尊嚴最後恭祝您們身體健康!!!闔家歡樂!!!幸福吉祥!!!平安喜樂!!!陳情人:一群期盼中的大陸配偶們執筆人:阿文 轉載自立法院全球資訊網http://www.ly.gov.tw/ly/01_introduce...0_number=81842 --------------------------------------------------------------------------如果不准大陸12歲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准我全家團圓. 我的不及格:http://blog.udn.com/NO12 我的城市室內設計:http://city.udn.com/7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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